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脆弱面向、脆弱性因子及參考樣態」、「家庭脆弱性指標」,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實施一案;檢附上開指標及修正前後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5月15日桃社工字第1140043559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6點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及不當照顧情形,應立即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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