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15185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教育部95年11月3日台人(二)字第0950153953號書函略以,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主席乃由委員互推產生,主席應具有委員身分,從而本辦法第10條全體委員仍應包括主席在內,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之計算,若其業已出席,亦應將之計入。另就會議規範規定之適用,依內政部87年8月10日(87)台內民字第8705409號函釋:「...然本部所頒會議規範,係依照國父所著民權初步一書擬定,以輔導社會民眾或團體組織於舉行會議時有資遵循之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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