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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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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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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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一、有關教育部於110年8月18日修正發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明訂下列事項: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留職停薪教師如已於寒、暑假復職,因有「緊急情事」,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以同一事由留職停薪;或留職停薪教師因有「緊急情事」,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倘若其認定有疑義時,得由服務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
(二)又若有上述情形,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或由服務之學校核准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