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6月28日總處給字第110000178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15日公告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行政院基於保障實際執行防疫工作人員之安全,前以109年2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6736號函(本府109年3月3日府人給字第1090035987號函計達)同意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9條規定,得為須直接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之防疫工作人員辦理額外保險,保險額度最高限額新臺幣1千...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