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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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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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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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一、因自110年1月1日起,本府約僱人員薪級由單一薪點制改為級距制,原規定五等約僱人員若有晉級,嗣後轉任聘用六等人員時,薪級應以重行自聘用人員薪表最低薪點起算為原則。
二、為激勵所屬同仁,本文現規定今後若有上述轉任情形時,得透過附件1對照表將原約僱人員薪點平移至現 轉任約聘人員之相近較高薪點。
三、另上述轉任人員,同年度原任約僱人員人員及新任約聘人員之不同性質年資,如於同機關(學校)服務且年資未中斷、並考列甲等時,得併計考核辦理晉級。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