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835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835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 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先生,電話:(04)3706-1378。
四、請各校檢視現行學生獎懲規定,不得逾越旨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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