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轉知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第9項及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之該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6月3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1120064292號函暨行政院112年6月28日院臺交字第1121027631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