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內政部訂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作業指引」及「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緊急應變原則、組織架構、任務及分工作業範例」,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3月2日府消預字第1120042857號函暨內政部112年2月17日內授消字第11108274891號函辦理。
二、查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於本市舉辦之大型群聚活動,應按「桃園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桃園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等規定進行安全管理。另由政府部門主辦之活動,應依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規定,由主辦機關負責活動安全及執行活動相關安全事項,合先敘明。
三、另為提供活動主辦單位研提活動安全工作計畫應注意事項,強化事前活動安全整備工作,減少活動潛在風險,內政部爰訂定旨揭指引做為行政指導,以降低意外發生機率。
四、檢附來函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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