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廣興國民小學107年度常態編班作業實施要點
107年6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98年7月14日教育部函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二) 桃園市政府104年5月20日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
編班注意事項。
(三)104年6月9日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
原則。
(四)105年3月4日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
導辦法。
(五)105年3月25日桃園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六)105年5月10日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
(七)107年5月28日桃園市107年度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實務研討會會議規範。
二、目的
(一) 力求編班合理化、透明化,營造和諧的校園倫理。
(二) 重視適性教育,落實五育均衡發展,提升教學績效與品質。
三、一般學生編班原則
(一)一年級新生編班:男女合班,各班男女人數力求平均,並於區分男女兩組後,
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二)二升三年級及四升五年級重新編班後:男女合班,各班男女人數力求平均,並於
區分男女兩組後,以前年級下學期定期考查成績分數(各科目加權)總平均高低順
序,採S型排列編班。
四、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原則
本市國民中小學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並安置就學者就讀普通
班時,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經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並經編班委員會確認後,得於一般學生編班前,先行編入
當班級,並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
及規定予以酌減該班人數1-3人。
五、對於適應欠佳但未具特殊教育法適用情形之學生,依「桃園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
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得於編班作業前由輔導室徵詢各班導師並依輔導記錄提
列名單,提特教推行委員會討論決議,事先分散平均編入班級,惟不得涉及指定班級
或挑選導師。
六、雙(多)胞胎學生編班,依「桃園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得由家長於編班作業前向學校申請編入同班或 編入不同班。但不得涉及指定班級或挑
選導師。
七、成立常態編班委員會
本校成立常態編班委員會,負責籌畫及執行編班相關事宜。委員會成員由校長、家長會長、教導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教務組長、輔導組長、註冊承辦人、各學年教師代表、教育局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常態編班委員會職掌表
職稱 |
編組職掌表 |
工作內容 |
校長 |
召集人 |
1.綜理全校各項編班工作之規劃與實施。 2.各項編班工作的協調與分配。 |
教導主任 |
委員 |
督導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輔導主任 |
委員 |
督導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總務主任 |
委員 |
督導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輔導組長 |
委員 |
協辦特教、適應欠佳生等之編班工作。 |
教務組長 |
委員 |
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訓導組長 |
委員 |
協助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六年級教師代表 |
委員 |
協助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五年級教師代表 |
委員 |
協助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四年級教師代表 |
委員 |
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三年級教師代表 |
委員 |
協助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二年級教師代表 |
委員 |
協助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一年級教師代表 |
委員 |
協助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教育局代表 |
委員 |
督導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家長代表 |
委員 |
督導辦理各項編班工作。 |
八、委員會委員、列席人員及協助編班作業人員,對於特殊需求學生之名冊及相關會議內
容,負有保密義務。
九、本校107年度編班時間定於為107年8月2日上午9點整,三五年級編班地點為校長
室,一年級新生編班接續三五年級編班之後辦理﹐編班地點為一年乙班教室。學校於
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當日;由各班導師到場親自抽籤入班,無法親自抽籤者以委託
書委託相關人員代抽。導師編配作業與常態編班併於同日辦理,學校於編配導師完成
後;除受保護個案或其他特殊原因者,立即於學校網頁、校內公布欄公告至少十五日,
抽籤時邀請學校教師會(無教師會者,由學年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派員出席。學生
經編班確定,不得調整就讀班級。各班導師抽籤確定後,除特殊原因報府備查,應維
持不變。
十、本要點編班完成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依不同時間點,分別處理,方式如下:
(一)開學前:編班後由教導處就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統一於107年8月29日(星期三)
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二)學期中 :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而致各班學生數不一時,若有學生轉入,應首
先考慮依照人數多寡將其編入學生數較少之班級,再考慮依性別之不同編入同性
別人數少之班級,以求各班學生數達於均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或適應困難之
個案除外。
十一、本校轉出之學生須至他校就讀後始可再轉入,否則取消轉入,本校轉出之學生,基
於考量學生適應環境能力,優先轉入原班。
十二、本實施原則未規定事宜,依教育部函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
準則」暨「桃園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相關規定辦
理;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得經編班委員會邀集相關人員,共同研商訂定之。
十一、本辦法經提交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伯 | ㄅㄛ | ˊ | 仲 | ㄓㄨㄥ | ˋ | 之 | ㄓ | 間 | ㄐㄧ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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