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40010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09004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