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市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及大型活動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市111年4月13日召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案會議決議暨本局111年4月6日桃教體字第1110030914號函續辦。 |
二、 |
自111年4月16日起,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隔宿露營等)及大型活動(包括校慶、園遊會、親職教育日及運動會)等,需備有防疫計畫並完成親師生溝通後,始得辦理,各校防疫計畫自行落實即可,無須報局核備。 |
三、 |
有關涉及契約執行部分請學校依本局109年4月20日桃教小字第1090034184號函辦理。 |
四、 |
倘有相關經費問題,依教育階段別另函報本局各業管科室 辦理: |
(一) |
國小學校部分相關活動(國小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417。 |
(二) |
國中學校部分相關活動(國中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520-7525。 |
(三) |
高中學校部分相關活動(高級中等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592-7595。 |
(四) |
特殊教育部分相關活動(特殊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580-7583、7589。 |
(五) |
幼兒園相關活動(幼兒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584-7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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