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市「111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0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教育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為辦理教育部旨揭評選計畫,進行本市初選作業、輔導工作坊及推薦參加教育部複審團隊集訓等。本市初選將推薦閱讀績優學校國中2所及國小3所;閱讀推手團體組6隊及個人組6名報名參加教育部複審(以上校數或隊數為暫訂,得視教育部來函調整校數)。 |
三、 | 為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及課程目標之概念,將閱讀素養納為閱讀教育之核心,本案鼓勵貴校參與,並希將閱讀理解策略運用於各領域教學,有助於提升教學成效,落實閱讀教育之推動;旨揭計畫重要事項(詳如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
(一) | 評選方式: |
1、 | 閱讀磐石獎:初選(書面審查)與複選(書面審查及口頭發表)。 |
2、 | 閱讀推手:書面審查。 |
(二) | 收件時間: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逕寄(送)瑞梅國小教務主任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閱讀磐石獎複審:發表日期為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順序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
(四) | 輔導工作坊:俟公告複選結果後,依據複選結果另案辦理輔導工作。 |
(五) | 集訓: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推動閱讀績優評選之學校,請參與本市閱讀績優學校集訓活動,集訓活動得公開邀請市內國中小參與及交流,辦理時間另案通知。 |
四、 | 本局同意是日(110年11月12日)出席發表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0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
五、 | 補助金由本局另案核發(於評選結果公布後,由本局另函通知受獎學校將經費概算表送本局核辦)。 |
六、 |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核敘: |
(一) | 桃園市閱讀磐石獎: |
1、 | 每組特優1隊:9人嘉獎1次、9人獎狀1張及每校補助4萬元整。 |
2、 | 每組優等2隊:7人嘉獎1次、7人獎狀1張及每校補助2萬元整。 |
3、 | 每組甲等3隊:5人嘉獎1次、5人獎狀1張及每校補助1萬元整。 |
(二) | 桃園市閱讀推手:經本市評選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各6隊(團體組以10人為原則),每人嘉獎1次(如非本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以資鼓勵。 |
七、 | 本案倘經本市推薦參加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榮獲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獎者(含學校、團體或個人),則依以下列基準從優核敘: |
(一) | 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獲獎學校3人記功1次,行政人員5人嘉獎1次,學校班級導師9人核予嘉獎1次,獎狀核實發給。 |
(二) | 教育部閱讀推手獎(團體組及個人組):獲獎人員記功1次(如非本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 |
八、 | 以上說明六及七敘獎部分,於活動結束後,另函知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 |
今天: | ![]() ![]() ![]() |
昨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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