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2桃教人字第1100014518號函號函辦理,有退休意願之同仁請先檢視是否符合退休資格:
(一)自願退休:
1、教育人員自107年7月1日起已無55歲提前自願退休。
2、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自願退休」。
(二)屆齡退休: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三)申請111年退休之公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分別達指標數86且年滿55歲(公務人員)及指標數80以上,且年滿50歲(教育人員)。惟如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職員,依第18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7條第1項所定之退休金給與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四)幼兒園教師如服務滿5年以上,且年滿56歲得申請自願退休。
(如符合111年度過渡期年資加年齡合計指標數86且年滿55歲
年資有月退休金)
請於110年3月5日(五)下班(下午15點40分)前檢附相關證件及填寫附件「退休登記申請書」至人事室登記辦理,逾時視為無意願。
四、未及於本次退休調查時提出者申請者,嗣因特殊原因(如罹患重病)須申請111年專案退休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報經教育局提出(主計及人事人員,應依循其系統向教育局提出)。
五、為使經費能有效運用,請同仁審慎思考個人生涯規劃後提出。如確定不會在111年退休,但有想要了解自己的資料和資格是否符合退休條件,請參考本次公告所列附件,於平日上班時間至人事室洽詢,謝謝您!!
六、相關年資資料如有缺漏,請儘早向原服務學校開立。
七、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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