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公告「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8月4日府衛疾字第1090194368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