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110年7月26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COVID- 19 防疫管理指引。
二、教育部體育署110年7月28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26476號函。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30日桃教體字第1100065671號函。
四、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25日桃教體字第1100097951號函。
貳、目的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疫情警戒維持二級期間,為確保本校運動團隊於訓練期間之學生選手及教練人員之健康,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群聚感染,爰訂定本校運動團隊訓練防疫管理指引(下稱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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