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廣興國民小學
主旨:關於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4001360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