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第3點規定,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始有適用代理其導師職務並支領導師職務加給。
二、是以,教師兼導師因應疫情,配合防疫於防疫假及自主防疫假期間倘「仍繼續遠距教學無辦理請假」,其代理執行導師職務人員尚無法依前開規定支領導師職務加給。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