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係桃園市政府配合「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自111年4月27日起於後4天「自主防疫期間」(「3+4」政策)之差勤事宜調整一案。
(一)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原則採居家線上教學,並請學校全力支援各項設備並關注教學情形,其他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比照教師辦理。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原則採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學工作者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辦理。
(三)行政人員(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原則採居家辦公。
(四)上述人員如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需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如有實務上無法進行居家辦公之情形,亦需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上班。
(五)居家辦公人員仍需填寫「居家辦公申請表」、「居家辦公工作日誌」,教師兼行政以外人員亦需「居家線上打卡簽到退」。
(六)另各校如需全校性停課,除前開「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外,其餘教職員工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惟教育局授權學校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線上教學。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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