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臨時人員(校警衛‧限身心障礙人員)
二、名額:1名
三、性別:不拘
四、資格條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為準;本職缺係因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需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三)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詳如本校官網最新公告項下所附簡章)。
五、工作項目:
(一)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二)校園安全維護巡視及放學後不定時巡查校園,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及電源等。
(三)協助蒞校賓客車輛指揮停放、管制及偶發事件之緊急處理。
(四)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五)簽收包裹信件,例假日及下班時段由警衛室代收後轉交相關人員。
(六)環境整理及校園綠美化。
(七)課後及例假日活動支援及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八)發生偶(突)發事件,負責通報有關單位及人員。
(九)其他校方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重要事項及補充說明:
(一)本職缺係因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需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二)本職缺預計110年1月21日起出缺,僱用期間以通知實際到職日為準。
(三)臨時人員進用採月薪制,薪資依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及桃園市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萬4,00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萬4,15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萬4,750 元。享有勞保、健保。
(四)工作時間:執勤工作採輪班方式,每日6:00至18:00。(上一 天班休息一天) ;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並能配合學校活動或需求,調整值勤時間。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月18日(星期一)(逾時不受理)。請至本校總務處辦理。洽詢電話:(03)3666007#511、510或710。
(六)報名手續:(得採個別通訊報名或親自報名,可任擇一方式報名,免報名費)。
1.填寫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最新公告處https://www.kuhes.tyc.edu.tw/下載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請詳填各欄資料)。
2.繳驗學歷及有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即發還,請另繳影印乙份):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
※本校如有需要得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需求者恕不通知,如欲退件請自行附上足額回郵信封。
(七)甄選時間及方式:110年1月19日(星期二)09時00分進行甄選;請應試人員於當日8時50分以前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八)放榜及報到事宜:本校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2名,(預計110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錄取者應於民國 110年1月20日(三)下午16時前,到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其餘詳細內容請務必參閱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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