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旨揭來函釋示,倘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已下簡稱退撫法)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內死亡(107.7.1-108.6.30間),且與未再婚配偶知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10年以上者,其未再婚配偶得依退撫法第4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擇領遺屬年金。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