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聘僱人員及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通報定義依疫情指揮中心更動內容為準)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曾遊一、二級流行區:有湖北省、廣東省與浙江省溫州市旅遊史、小三通旅客,應實施14日居家檢疫,核給公假。但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避免前往該地區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五)中港澳入境有症狀:入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六)中港澳入境無症狀: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七)檢驗陰性解除隔離者: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二、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構)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惟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以上均屬防疫期間之臨時差勤管理規範,相關規定隨時更新後公告周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網站業於109年2月3日更新「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配合管理機制修正,旨揭教育部函說明三、(二)「自我健康觀察」之對象為上開管理機制更新後所指「自主健康管理(對象1:中港澳入境無症狀旅客)」。
※※為因應武漢疫情,倘同仁近期由中港澳返台或經中港澳轉機者,請儘速通知人事室統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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