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桃園市政府108年6月17日函知各校,教師人事資料擬於近期全面無紙化暨雲端資料庫之建置,請教師同仁填寫相關人事資料及提供書面證件,以利人事資料電腦建檔。
同仁請至人事室領取您的人事資料袋檢視以下資料是否已有留存人事室,如有缺漏請補齊;原本在人事資料袋的其他資料如身分證影本(有更換者請協助抽換)、戶籍資料(有提供身分證影本者可暫不附)、學歷證書、教師證等等個人資料請勿拿走,除非有需要更換;請協助填寫調查表及檢附完整資料,並請按年度依序排列後,將調查表及人事資料袋於1080628(五)中午前送回本室,如無法在6/28繳回,也請最慢在7月底之前繳回,謝謝!
一、職前年資部分:
(一)代理教師:請附敘薪通知書(或派令)、服務證明、購買年資繳費收據(97年1月1日前代理年資)
(二)服兵役年資:請附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書、軍訓課程折抵役期證明。
(三)私校年資服務證明(須註明「編制內」「專任」「有給」「合格」教師,且 「離職時未領取退(離)職給與或資遣費」等字樣。)或其他得採計為退休年資之各項經歷證明。
二、經歷部分:歷年服務學校:請檢附初任及歷次調校派令(無則免附)及離職證明(公務人員經歷請附派令、銓審函)。
三、敘薪、改敘部分:請附初任老師或取得較高學歷改敘之敘薪通知書四、留職停薪或復職部分:請附教育局或學校核定公文(包含服兵役留停)
五、考核部分:歷年服務學校之考核通知書。
※檢附本案人事資料應繳證件自我檢核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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