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51144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人員,研習期間由服務學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差假事宜。 三、檢附研習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