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114-1學期「美感通識課程與美感體驗課程推廣計畫」申請,歡迎踴躍參加。 |
| 一、 |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4年8月4日北教大美術字第1142110072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113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之北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學校;該校訂定旨揭「美感通識課程與美感體驗課程推廣計畫」,其達成下列目標: |
| (二) |
培育實踐中的教學者:提供大學生美感教學的實習機會。 |
| 五、 |
申請學校:包含北區基地轄屬縣市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 |
| (二) |
提供美感課程實施時間、班級與參與教師名單。 |
| (三) |
依學校所挑選的美感課程需求,提供數位工具(平板電腦)與無線網路之連線,並事先協助下載與安裝相關應用程式。 |
| (四) |
協助聯繫學生與家長填寫肖像與個人資料使用同意聲明書,將聲明書上傳至各校雲端資料夾。若有不同意者,需提前告知基地大學,避免拍攝該學生。 |
| 七、 |
為擴大效益與促進美感課程深耕推廣,歡迎各校踴躍申請,偏鄉學校及未曾申請本項課程之學校優先,額滿為止。本校將依申請表之填寫內容,按北區各縣市學校比例原則分配辦理,並於收到申請表後與申請學校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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