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918號函辦理。 |
| 二、 | 請各校持續落實學生自我防護教育、完善警監系統建置、校園人車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查規劃、警政聯繫合作、強化緊急應變能力、落實校區環境與設施管理等作為。 |
| 三、 | 另依「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如附件),請各校於114年8月26日(星期二)前完成檢核並留存備查,以完善警政橫向聯繫暨校安機制(含設施)檢視,俾利校安事件即時應處。各校亦請不定期依狀況(環境)變化重新檢核,以落實校園安全自主管理工作。本局將持續督導各校,確實依校況因地制宜辦理演練(如依實況設計人為災害情境〈SOP〉),以減少校園安全死角及危安因素。 |
| 四、 | 請各校主動察覺校園安全死角及疑慮處所,於適當位置張貼校安通報文宣,提供學校校安中心(或學務處)通報QR code或專線電話,另執行各項校園安全維護工作,應妥善分配校內行政人力資源,及針對校園安全疑慮處所,加強巡查頻率、時段及動線,以減少危安事件發生。 |
| 五、 | 為增進家長及學生之識詐資訊,請鼓勵家長及學校師生透過手機下载「警政服務APP」、查詢内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http://165.npa.gov.tw/#/)、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cib.npa.gov.tw/ch/index),或加入内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以獲悉最新詐騙手法,俾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
| 六、 | 倘發生校安通報事件,請各校確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於時限內完成通報作業外,亦應落實校安相關規範,對校安事件妥為應處,以提供必要協助,維護校園教職員工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