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鑑於近期陸續發生多起校園事件,請貴校務必落實校安通報機制,尤其緊急事件請同步與本局聯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事項:
(一)第三款校安通報事件之類別計有意外事件、安全維護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管教衝突事件、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天然災害事件、疾病事件及其他事件等八類。
(二)第四款校安通報事件,依其屬性區分如下:前項校安通報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緊急事件:
1、學校、機構師生有下列情形:
(1)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
(3)人身受到侵害(身體受到傷害)。
(4)因人身自由遭重大侵害,致有死亡、重傷或失蹤之虞。
(5)依其他法令規定,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學校、機構自行宣布停課。
3、逾越學校、機構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三)第六款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如下: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72小時。
(四)前項各類校安通報事件屬緊急事件者,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至遲不得逾2小時。
二、請貴校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相關條文規定,落實通報制度,並提高對校安事件查察的敏感度,切勿因延誤通報而衍生後遺。
三、另鑒於暑假將至,仍請貴校掌握各項校安事件,確實通報及處理。
今天: | ![]() ![]() |
昨天: | ![]() ![]() ![]() |
本週: | ![]() ![]() ![]() |
本月: | ![]() ![]() |
總計: | ![]() ![]() ![]() ![]() ![]() ![]() |
平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