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暨機構申請作業表單、計畫書撰寫規定及申請作業流程圖各1份,請轉知家長知悉,請查照。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
二、 |
本市114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14年4月16日起至4月30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進行線上作業,申請人於線上填妥申請書後下載列印紙本,並由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後,由申請人於期限內將申請書正本(不含其他資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各受理收件學校。 |
(一) |
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 |
(二)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鄭安利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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