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請貴校協助轉知並推薦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31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17077號函辦理。 |
二、 |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三)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四)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五)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
五、 | 本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5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
六、 |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活動電子海報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