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7年度足球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增加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培訓選手比賽經驗,促進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興趣及增進運動交流機會。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過溝國中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足球協會、嘉義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嘉義縣生活美學協會
六、比賽組別:
(一)國小男生組:凡107年度嘉義縣足球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學校務必報名參加,另邀請非足球基層訓練站學校2~4隊參加。
(二)國小女生組:同上。
(三)國中男生組:凡107年度嘉義縣足球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學校務必報名參加,另邀請非足球基層訓練站學校2~4隊參加。
(四)國中女生組:同上。
(五)高中男子組:凡就讀嘉義縣、市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在學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另邀請外縣市2-4隊參加。
(六)高中女子組:同上。
七、報名須知:
(一)每校最多報兩隊(主辦學校不在此限),每隊隊員最多15人,職員3人(領隊、管理、教練各1人)。
(二)每人限報名一組暨一隊,既經註冊,不得任意更改,重覆報名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三) 國中男生組、國中女生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等4組因賽程安排限制,各組報名上限為8隊,以報名系統先後順序為準。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月6日(星期四)5點前(以電腦報名登錄為準)。
(五)報名方法:請上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http://sport.cyc.edu.tw報名,國中、小帳號密碼沿用過去體育競賽帳號密碼。有關競賽問題請洽過溝國中蕭文欽主任:電話:0920-088399,電腦報名問題請洽大崙國小葉力儒老師:電話:05-3711381。
八、比賽日期:107年9月19、25日(國小組)、26、27日(國高中組),共4天。
九、比賽地點:嘉義縣過溝國中、朴子體育館(國小組在室外場,國高中組在室內場)。
十、比賽制度:原則上以循環賽為主,增加各基層訓練站運動交流機會。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及地點:107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嘉義縣過溝國中舉行。(時間不另行通知)
(二)各參賽學校必須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派代表參加者,由本會代抽籤次,並對會中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三)球員異動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更正,會後不接受更改。
(四)賽程於107年9月14日前公布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及嘉義縣教育網路。
十二、比賽細則:
(一)採用中華足協編印五人制足球規則
(二)比賽時間:40分鐘(區分上下半場),中場休息5分鐘。
(三)各隊請於比賽前15分鐘填妥出場比賽名單送交大會,比賽時間前3分鐘到達比賽場地預備,逾時10分鐘(以大會時鐘為準)未出賽者即視同棄權,凡棄權球隊,一律取消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四)參賽學生應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如附表一)。各隊於出賽前15分鐘將證件送到大會紀錄台查驗,未能提出者,不得出賽,證件於比賽結束後領回。
(五)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即停止該球隊繼續比賽資格,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該球隊及教練與冒名者均處以一年停賽處分,並函送嘉義縣政府處理。
(六)比賽不得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等有金屬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比賽;有關球員裝備請詳見規則第四章。為執行規則保護球員安全,各球員必須著長襪、護脛,凡未穿著長襪及護脛者不得下場比賽。
(七)參賽球隊必須攜帶兩套不同顏色球衣,賽程排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賽程排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兩隊球衣顏色相似,影響裁判執法時,賽程排在後者之球隊應更換球衣。
(八)加時比賽球隊要求暫停1分鐘期間不停錶。(列入比賽時間計算)
(九)凡在比賽中,如累積二次黃牌(不同場)被警告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又被黃牌警告時,則在次場再自動停賽一場。
(十)凡在比賽中被裁判判罰出場之球員,在大會未處理前,應自動停賽一場,又被黃牌警告時,則在次場再自動停賽一場。
(十一)本比賽以裁判當場之判決為終決,除隊員資格或冒名頂替外,一概不得提出抗議。球員之資格問題請於比賽前提出,比賽後不予受理。
十三、名次判別:
(一)循環賽:
(1)勝隊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得零分,不加時賽。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2)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如兩隊比賽為和局,以該循環中全部球隊勝負球差、勝球數判別之,如再相等則抽籤決定之。棄權球隊之成績不列入以上判別方式計算。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序比較積分相同球隊之間勝負關係、勝負球差、負球數少、勝球數多判別之,若又相同依序以該循環中全部球隊勝負球差、勝球數判別之,如再相等則抽籤決定之。棄權球隊之成績不列入以上判別方式計算
(二)淘汰制:
(1)預賽及三、四名比賽如為和局,不延長比賽,即以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分出勝負。
(2)四強交叉準決賽及冠、亞軍比賽如為和局,應休息5分鐘後延長10分鐘繼續比賽,一半時間互換場地(中間不休息),如在延長時間內仍無勝負,則以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分出勝負。
十四、獎勵:
(一)各組錄取四名,頒贈獎盃乙座,唯競賽組得視參賽隊數增減錄取名額。
(二)本次比賽獲名次之教練或球員,可依嘉義縣政府規定敘獎以資鼓勵。
(三)辦理本競賽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第五點辦理獎勵。
十五、申訴:
本比賽除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外(賽後不受理),其他申訴事件,應於該場比賽後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如附表二),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交由大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十六、附則:
(一)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凡經審查確定球員身份資格不符,取消該隊所獲之成績,並送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
(二)主辦單位提供參賽單位交通車及午餐,唯各校視需求自行幫球員保險。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時,得適時由承辦單位修正公布。
附表一:
嘉義縣 鄉 國民小學在學證明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嘉 字第 號
編號 |
1 |
2 |
3 |
4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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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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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就讀年級 |
年級 |
年級 |
年級 |
年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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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5 |
6 |
7 |
8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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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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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就讀年級 |
年級 |
年級 |
年級 |
年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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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9 |
10 |
11 |
12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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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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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就讀年級 |
年級 |
年級 |
年級 |
年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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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證明書請加蓋關防
附表二:
嘉義縣106年度足球區域性對抗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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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發生 時間及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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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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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或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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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領隊 |
(簽章) |
教練 |
(簽章) |
年 月 日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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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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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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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訴書未經領隊及教練簽署無效。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月 日 時
今天: | ![]() ![]() ![]() |
昨天: | ![]() ![]() ![]() |
本週: | ![]() ![]() ![]() |
本月: | ![]() ![]() ![]() |
總計: | ![]() ![]() ![]() ![]() ![]() ![]() |
平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