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校辦理本市111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參訪桃園防災教育館實施計畫,詳如說明,請 查照。 |
一、 |
依據鈞局111年3月29日桃教體字第1110026395號函辦理。 |
三、 |
辦理目的:為鼓勵本市中小學運用防災教育館場域資源,進行校外教學及體驗活動,提升防災意識。 |
五、 |
活動內容:開放有意願學校申請,經市府核定補助學校後,由參訪學校主動向桃園市防災教育館預定各參訪日程 (逕洽防災教育館網頁預約),到館參訪時間以半天為原則,安排導覽活動與體驗活動各一小時,該館開放時間為上午9至12點,下午13點30分至16點30分。 |
六、 |
經費補助:各校申請每梯次補助6,000元,每所學校最多可申請補助2梯次,補助之經費可用於交通、學生保險、膳費與雜支等費用支出,預計補助50梯次,額滿為止,各校經費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 |
八、 |
成果繳交:獲補助之學校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將活動成果(附件一)與各校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二)繳(寄)至桃園市楊明國小學務處收(326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1段390巷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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