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實施學生服裝儀容管理一案,請貴校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306A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
二、 |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頒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同原則第6條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合先敘明。 |
三、 |
考量爾來天氣漸冷,請貴校尊重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暖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而應由學生主觀感受判定,並依上開規定亦不應限制學生選擇穿著長短袖校服。 |
四、 |
依據先前貴校填報學生服儀管理結果,雖已完成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規定之修訂,惟近來卻仍接獲許多民眾陳情,請貴校即刻檢視校內規範,倘仍有實施髮禁、便服外套不可外穿、對違規學生實施懲處等情事,請依規定修正,並於實際執行時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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