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有關開學後貴校辦理戶外教育(含畢業旅行)、戶外教學等活動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二)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指揮中心「『COVID 19 』因應指引:大眾運輸」規定,並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三)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 19 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四)相關餐飲事項,依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三、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請貴校辦理活動時應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辦理。
四、倘有相關問題,依教育階段別洽本局各業管科室辦理:
(一)幼兒園:幼兒教育科;電話03-3322101分機7584-7588。
(二)國小部分:國小教育科;電話03-3322101分機7417。
(三)國中部分:國中教育科;電話03-3322101分機7520-7525。
(四)高中部分:高級中等教育科;電話03-3322101分機7592-7595。
五、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COVID 19 』因應指引:大眾運輸」、「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區防疫管理措施」、「觀光遊樂業防疫管理措施」、「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旅宿業餐廳提供內用服務防疫管理措施」、「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 19 防疫管理指引」、「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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