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辦理。
二、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1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114年5月1日(星期四)起至同年5月29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以下同)300元整。
(二)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3,000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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