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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18-09-21 | 點閱數: 523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各校承辦人員於107年9月25日(星期二)至10月1日(星期一)23時59分前,逕至「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網址:http://art105.tyc.edu.tw/)進行報名作業。請各校於進行報名事宜前,先重新註冊帳號,有關操作流程請至報名網站詳閱操作手冊。
(二)本案請各校於報名後列印作品清冊、保證書(須核章)、學生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前述相關表件限以列印輸出,手寫表件(除書法類「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欄位外)恕不受理,並於送件當日指派專人送達,各校送件人員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教師課務自理)。
(三)高中職作品需附100至200字作品介紹,並於比賽報名網站上填報後列印輸出。
(四)報名表部分,作者需親自簽名,指導老師欄位亦需請老師親自簽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請填「無」),前揭人員並負有審核作品有無違反規定之責任。
(五)送件前請檢視作品作者(學生)簽名欄位,務必確認完成簽名後再行送件,如未完成簽名將「不予收件」。
(六)請參賽各校務必於退件指定日期領回作品,逾期未領回之作品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各校不得異議,俾利承辦學校整理場地以進行書法類比賽現場書寫。
(七)退件地點及日期說明如下:
1、地點:
(1)北區:桃園國中。
(2)南區:中壢國小。
2、日期:
(1)國小組: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2)國中、高中職組:107年10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三、本案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獲得市賽前三名者),需參加107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時段於桃園國中(北區)及中壢國小(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
四、本案倘有放棄本市書法類決賽代表權者,將依序通知遞補者參加現場書寫。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
五、檢附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書寫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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