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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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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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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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中秋佳節將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二、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有需要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教育局政風室諮詢。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