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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 - 人事室 | 2019-04-16 | 點閱數: 394

一、本市國小教師介聘依下列各款辦理,任一時程逾期視為放棄當年度市內介聘資格:
(一)申請日期及手續:
  1.填報期(108年4月22日上午0時起至5月5日下午24時):
    (1)申請人上網填報個人介聘資料(基本資料、各項積分、介聘志願)。
       網址:http://teacher.tyc.edu.tw
    (2)申請人上網列印個人市內介聘申請表及志願表後,檢同有關證明文件(除年 資採計至7月31日止外,其餘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108年5月8日止),送人事室審查。
     (3)積分審查(108年5月8日下午13時起至同年月日15時30分):申請人攜正本接 受審查(驗後歸還);若無法親臨接受審查,可委託他人。

二、教師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且具服務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任滿六學期以上。
  1.所稱實際服務滿6學期以上,指扣除留職停薪之實際年資
  2.但育嬰或服兵役而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至多2學期。
(二)保送或保障入學之教師,已依相關規定在特定地區服務期滿。
(三)留職停薪之教師,經核定於介聘生效日期(申請當年度8月1日)前復職。
(四)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者,其義務服務期間尚未期滿者,應經原任職學校或幼兒園教評會審查通過,並經原任職學校或幼兒園同意。

三、審查時應檢附證件:1.合格教師證(參加介聘科目)、2.本校服務證明(採計至108年7月31日止)、3.本校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102-106學年度)、4.本校服務獎懲令或主管教育機關頒發之獎狀(採計至108年5月8日止,不含留職停薪期間)、5.最近五年在本校研習之積分、經校內核准之進修學分證明(採計至108年5月8日止,不含留職停薪期間),並將正本依序排列整齊。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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